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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时间:2013-06-06  作者:admin  点击:

长学院字[2006]42
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在我校形成奖优罚劣的竞争环境,特制订我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一、评选范围
50岁以下,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现任教师均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职业道德高尚,治学态度严谨,严于律己,堪为师表。
3.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
4.系统讲授过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优秀
5.近5年来,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
6.有完整的新教案
7.按规定进行答疑辅导,布置作业适量,全批全改
8.认真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学任务
9.近3年无违反教学工作规范记录
10.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者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或者专著(含教材)5万字以上
三、评选机构
此项工作在院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各系(部)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3至5人组成,系(部)主任、副主任、党总支部书记为主要成员,领导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系(部)评选领导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在查听课、民意测验、检查教案、作业、计算工作量、统计科研成果等项工作的基础上,从申报人中按规定指标评选出向学校推荐的候选人。
3.将候选人名单及规定的资料一并报送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4.由教务处召集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全部候选人进行听课、民意调查,并认真审查核实有关资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评选、推荐出中青年骨干教师,经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上报到省教育厅的,经省教育厅评审通过并予公布后,即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
五、奖励与优待
1.在职务晋升、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安排
2.学校每年发给300元图书购置费
六、责任与义务
1.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模范遵守教学规范
2.积极参加所在学科的教研活动,带头搞好教学改革
3.热情帮助其他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至少与一名帮助对象结成对子,并完成研究制订出互帮互学协定,协定要报所在系(部)教务处备案。
4.结合教学继续搞好科研,副教授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讲师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