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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评优条例

时间:2013-06-06  作者:admin  点击: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督促鼓励青年教师尽快成长,特制订本评优条例。
一、工作机构
在青年教师教学评优工作中,学校设评优委员会(原则上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履行其职责),各系(部)成立评优领导组。领导组在校评优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各系(部)领导组由5到7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为领导组的主要成员,另外至少应有教师代表一人,领导组组长由主任担任。
二、评优范围及推荐指标
评优范围:35岁以下教师,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评优范围:
来校工作不满一年者;
当年没有教学任务者;
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达180学时者;
任教以来未曾在本校学报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者;
拒绝接受领导分配的教学任务者;
有旷课和擅自调课以及其他违纪行为者;
推荐指标:以各教学单位实有青年教师为基数,大致以25%确定推荐指标。
三、工作程序
1.各系(部)评优领导组工作程序
(1)审定本单位被评教师资格
(2)听取或审阅被评教师本人的教学工作总结,检查教案、学生作业,组织教师听课并填写表一,召开学生座谈会,组织学生填写表三(针对每位被评教师,只在其所教班级中任选一个班进行填写)。评优领导组成员填写表二。
(3)按照权重表一40%,表二20%,表三40%计算出被评教师的最后得分。
(4)根据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规定数确定推荐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连同表一、表二、报送学校评优委员会。
2.学校评优委员会按照工作程序从推荐出来的教师中,评选出文理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后,在全校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