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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长治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时间:2013-06-06  作者:admin  点击: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服从管理,恪尽职守。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履行教师聘约。
4.始终坚持严谨、求实的学风和教风,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吸收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不断提高教学和学术水平。
5.认真研究教育科学,努力掌握教育规律,积极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6.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书育人。
二、备课
备课是教师运用知识和才能进行综合性、创造性劳动的过程,是取得良好教育教学效果的关键环节。全体教师必须重视这一环节,认真备课,无教案不得上课。
1.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教学目的,掌握教科书的全部内容及体系结构,分清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及其相互联系。
2.弄清本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正确处理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继课之间的衔接关系。
3.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对于不同的教学内容,应运用不完全相同的、最为适当的教学方法。
4.利用声像资料进行教学时,应和使用教材教学一样,写出完整的教案。
5.指导学生进行见习、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时,教师应写出周密的组织、安排、指导计划。
三、讲课
1.准确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广度,讲清教学内容中的重点和难点。
2.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根据要求,客观介绍并评价本学科各学派的观点,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引导学生吸取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培养学生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3.在课堂上,无论是讲授教学内容,还是介绍学科动态,都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不得借题发挥、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4.教师要合理组织教学,严格要求学生,使其遵守教学纪律,密切注意学生的缺课情况和听课情况。
5.随时掌握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的阶段进度与讲授方法。坚持教与学两方面的密切配合,取得最佳教学效果。
6.讲课语言应清晰、简练、生动、表达要准确,教师一律使用普通话教学。
7.板书要有计划性,讲究艺术性。中、外文书写要工整、规范,字体适当、不能过分潦草。
8.教师要仪容端庄、整洁大方、教态自然、举止得体。教师都要站立讲课。
四、习题课与课堂讨论
1.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的重要手段,应该列入课程进度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2.配合课堂讲授的内容和要求,制订出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内容和教学方法。
3.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备课、讲课、组织教学的要求同理论课相同。
五、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担任辅导答疑工作的主讲教师或者辅导教师要认真准备,按时辅导答疑。
2.辅导答疑要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启发其思考,促使学生不断进步;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差的学生应重点辅导。
3.教师通过辅导答疑,应及时总结学生的意见和要求,随时改进教学工作。
4.每周四学时以上的课程,辅导答疑两次;每周三学时以下的课程,辅导答疑一次。
六、作业
1.学生作业的布置、批改、记分均按《长治学院教学工作管理条例》执行。
2.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要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缺点。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
七、实验
1.实验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
2.教师应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并要求学生按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则进行实验。
3.教师在指导学生实验时,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4.对学生要严格考勤。凡无故缺课者,按旷课论处,并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5.根据学生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八、实习
1.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教育见习(以下统称实习)是教学计划内的实践课程,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2.指导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都应主动承担指导任务。
3.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联系、了解情况,落实实习安排,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精心指导,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实施实习计划,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
5.指导教师要主动会同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的总结、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
6.实习的实施步骤及具体要求按《长治学院教育实习管理条例》执行。
九、课程考核
按《长治学院关于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与管理规定》执行
十、教学纪律
按《长治学院教学工作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奖励与处分
1.凡在教学改革中做出优秀成绩的教师,可以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学校将张榜公布获奖教师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评审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2.教师违反本规范任何条款,造成教学事故者,按《长治学院关于教学事故及其处理的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