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并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08-2010年,建设2~3个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鼓励和支持各系(部)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开展改革与创新,促进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运行、管理机制和教学组织形式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构建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系,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满足地方教育和社会创新、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二、建设内容
⒈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和实践,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教学创新成果;
2.推进教育教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及管理机制创新,为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思路、经验和方法;
⒊鼓励跨系(部)、跨学科联合建设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倡导和支持各系(部)共享师资资源、教学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共享、联合开展教研活动等,逐步构建跨系(部)教学共享平台;
⒋支持各系(部)积极引进优质教学资源,开展教学交流和合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申报条件及评审程序
⒈申请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模式,有地方特色、有创新性,培养目标明确;
②对本领域复合型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③具备较完整、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
④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对本领域复合型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示范与带动作用。
⒉申请项目时需认真填写《长治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一式三份),申请项目所在系(部)要对申请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经费核算等内容进行审查与初评,然后报送教务处。
⒊申报项目由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评审,评审方式采取材料审查、答辩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系(部),应认真总结经验和成果,从基本条件、指导思想、培养方案、保障体系、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答辩。通过答辩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评审专家将进行现场考察。
⒋经答辩、评审、考察通过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由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经校内公示一周,然后发文公布。
四、考核及管理
⒈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期为四年。建设期内的第二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学校将根据长治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评估指标体系,从基本条件建设、指导思想、培养方案、保障体系建设、培养效果及创新等方面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项目需整改,整改不彻底的项目将取消经费支持。
⒉项目建设期满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每个项目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三个月之内,经整改完毕后,可再次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⒊在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基础上,按照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基本要求,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评选。
五、经费管理
⒈学校对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分期进行建设,每年划拨2万元的专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图书资料的更新、小型设备添置、教师培训、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
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专项经费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的使用由系(部)主任审核、教务处监督管理、分管校长批准使用。
⒊被评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除省教育厅资助的经费外,学校将给予8万元的配套经费。
六、其他
本建设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