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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优秀课程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3-06-06  作者:admin  点击:

课程建设经费是优秀课程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利保障,为了更好地合理使用经费,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使用范
1、购买优秀课程建设图书;
2、购置录音、录像带、软件、软盘、教学标本、挂图等改善教学手段的各种费用;
3、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建设费用;
4、与课程建设密切相关的学术的阶段性论文、论著版面费;
5、题库、试卷库建设费用;
6、参加与课程建设密切相关的学术会议费用;
7、外出考察、调研费用。
二、经费支出比例
图书资料费、版面费、差旅费、其他费用的比例为5:2:2:1。
三、经费管理与报销办
1、优秀、重点课程经费投入为5000元,有效期为三年。
2、为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经费投入分阶段进行:第一年投入2000元,第二年投入2000元,第三年投入1000元。每个阶段都进行评估。每一阶段评估合格者,追加下一阶段的课程建设经费,评估未达标者,限期改进。经专家组复审仍不合格,取消优秀课程资格。第三阶段评估验收后,从优秀课程中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课程作为全校的示范课程推广,并向重点学科发展。
3、课程建设一经启动,课程建设负责人要认真制定课程建设的经费使用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4、经费报销:报销优秀课程经费,需由课程建设负责人、本系(部)主管负责人签字,系(部)资料室入库登记,教务处核实、备案,经分管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其中,参加学术会议,需由 参加者出具学术会议通知;外出考察调研,需由考查者、调研人向教务处提交考察、调研报告;购买图书资料,应是优秀课程建设所需要的。
四、本定自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