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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本科重点建设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13-06-06  作者:admin  点击: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本科专业建设,促进我校本科教育规模、质量、特色和效益的协调发展,培养适应我省教育、科技、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社会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依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学科专业建设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原则
1.重点建设专业应体现学校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反映现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趋势与发展方向,能为我省教育、科技、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优秀人才。
2.重点建设专业要突出专业特色,能对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与建设起到示范作用,带动一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全面提高。、
3.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必须注重新兴学科专业、交叉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形成我校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提高学校的办学竞争力。
4.根据我校实际,重点 建设专业的建设工作要贯彻“全面规划,分批建设,推动全局”的原则,建设一批,验收一批。
二、遴选标准
1.具有一支结构合理(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年龄结构),素质优良的师资梯队。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要占到教师人数的30%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要占到本专业教师人数的90%以上,并有一套完整的青年教师指导和培养方案。
2.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培养计划科学合理,结合专业的办学条件和特色,在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并形成有特色的、不拘一格的人才培养模式。
3.本专业课程体系科学完整,专业课程设置在保证专业基本规格的前提下,遵循高等教育和科学发展的规律,根据培养目标,将基础教育过程、专业教育过程、学科和跨学科教育过程有机地组合起来,注重学生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重视课程建设。根据培养目标、要求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建设一批反映专业特色、适合于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特色课程、精品课程;注重新学科、新科技知识的教学,优选必修课程,增加选修课程,扩大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空间;专业课程使用近三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达到50%以上。
4.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把培养学生接受新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作为改进教学方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大力推进启发式、讨论式、交互式、实践式等教学方法,课堂教学逐渐从传递性教学向探索性教学转变,实验教学逐渐由验证性实验向综合性、设计性的创新性实验转变,毕业论文从模仿性训练向研究性训练转变。
重视教学手段的更新,积极推广、普及现代教育技术,重视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有一定数量的自行研制、开发的多媒体课件,教学效果较好。
5.具有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实习、实验教学内容与体系设计科学合理,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和固定的实习基地。教学设备仪器齐全,实验开出率达到100%,实习基地能满足教学要求。
6.毕业生外语等级(英语专业八级、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60%以上、计算机等级(文科一级、理科二级)考试通过率60%以上、考研录取率20%以上,思想品德、体育等达到合格要求,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70%以上。
7.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积极开展各种方式的教学评价和检查,并能根据反馈信息及时进行适度的调控和整改。坚持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并有统计分析资料和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申报与评选
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程序按照《长治学院本科重点建设专业评选方案》(见附件)组织实施。
1.各系(部)组成评价小组,按照“长治学院本科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及等级量化标准”,对申报专业进行自评(量化评分),并向学校提交自评报告及所需资料;
2.学校评选专家组严格按照《长治学院本科重点建设专业评选方案》规定的条件标准,在认真审阅系(部)申报材料基础上,赴各申报专业所在系(部)进行实地考察、评价;
3.学校评选专家组根据被评专业的自评报告和现场考察、评价的综合材料,研究决定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确立校级重点建设专业。
四、实施管理
我校的重点建设专业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建设,每四年为一建设周期。经学校批准的重点建设专业,各系(部)要制定《重点建设专业建设规划》,严格按照专业建设规划推进建设工作。每年年末,各系(部)要对重点建设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年度进展报告》,交教务处存档。学校两年后对重点建设专业进行中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建设,逾期检查仍不合格的,将取消重点建设专业资格,终止其经费投入。
学校将适时从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品牌专业。
五、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专项经费,文科专业给予10万元的建设资助、理科专业给予20万元的建设资助,逐年划拨。
1.重点建设专业专项经费是专业建设发展的物质保证,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挪用、挤占。
2.重点建设专业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该专业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图书资料和计算机软件的购置、CAI课件制作、外聘教师学术讲座以及参加或举办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学术会议等。
重点建设专业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生活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个人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资助出版。
3.经费由专业所在系(部)、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各专业建设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各专业所在系(部)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日常管理,学校教务处、财务处负责对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检查和监督。
4.经费的报销审批程序
由财务处向各重点建设专业发放《经费使用记录本》,凡使用经费,需认真填写《经费使用记录本》有关栏目,经专业建设负责人和专业所在系(部)领导审核签字,并经学校教务处登记核准,再由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重点建设专业周期为四年,待建设期结束时,《经费使用记录本》需交回教务处存档备查。
5.凡是用专业建设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等物品,均应按学校有关设备管理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范畴进行管理。
6.对于经费使用不当、专业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专业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其经费资助。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