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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关于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时间:2013-06-06  作者:admin  点击:

选修课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选修课的教学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指导学生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完成选修课的修读计划,特制订本办法。
一.开设选修课的目的及内容
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是各系(部)面向本专业以及以外的全校各专业、各年级开设的课程,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提高学生的素质,发挥学生的个性优势。
专业选修课指提供本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内容包括介绍本专业各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扩大与专业关系密切的其他专业课程。
公共选修课内容包括加强素质修养、提高文化品味的人文教育课程和自然科学课程,扩充相关专业知识和拓展现代教育技术的基础理论课程。
二.选修课的要求
1.开设选修课应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及教学要求,有较为详细完整的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参考教材或者讲义。
2.主讲教师必须由具备较深厚的专业理论修养和一定的教学经验的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
3.专业选修课原则上每门课不超过2学分,专业选修课程的开设由系(部)确定设置,专业选修课由各系(部)根据系(部)及其专业情况自行开设。
公共选修课为1.5个学分,一般为32课时。其中讲授30课时,考试2课时。
4.学生选课人数过少(文科未达60人,理科未达40人)的课程要停开。由于选课人数不够而停开,由教学秘书及时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5.学生所选课程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按时参加学习和考核。
三.选课原则
(一)统一规划与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原则
学生根据各系(部)公布的专业选修课和学校公布的公共选修课开课目录进行选课。公共选修课要求:①本科为9个学分,共计6门课程,②“专升本” 为6个学分,共计4门课程,③专科为7.5个学分,共计5门课程。
(二)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强化兴趣爱好相统一的原则
学生在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同时,可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分阶段选修不同的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每学期选修不超过2门。
四.选修课的开出程序
1.专业选修课程的开出,由各系(部)根据培养目标及具备的条件提出申请和初步设想,开课教研室与主讲教师于前一学期制订出教学大纲,并准备好相应的讲稿,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备案。各系(部)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选修课目录并组织实施。
2.公共选修课程的开出,在每学期第十周左右,由任课教师填报下一学期《长治学院公共任选课开课申请表》,撰写教学大纲和课程介绍,课程介绍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前期课程、专业方向、学习目的、参考书目等;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审核通过,编入下学期教学计划,教务科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学期选修课的开课目录与时间,并安排学生选课。
3.选修课开课目录在开始网上选课工作前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开课目录中包含选修课名称、任课教师、教学大纲、选报人数、专业限制等,供学生选课参考。学生网上选课工作一般于期末考试前结束。
4.公共选修课的选报及开课由教务科统一安排;专业选修课由各系(部)作开课计划及安排。
5.教务科在学生选报工作结束后,对因不达规定选课人数而不能开课的课程作出取消决定并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组织相关学生进行重选。凡连续两个学期以上,学生选修人数不达要求的课程原则上不继续开设。
五.选课程序
1.选课前,学生必须详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关于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开设情况(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学分、学时、选报要求等)。
2.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按照教学计划修读必修课程。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选修课的学习。
3.学生在选课时,根据学校公布的公共选修课程表和各系(部)的选修课安排表,自行拟订修读计划。
4.每学期第十二周前后,学生根据教务处的选课通知,在网上进行选课。
5.网上选课按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网上选课。学生根据学校第一次提供的有关课程信息选课。
第二阶段:退选。对因未能达到开课要求而停开的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学生,及时进行退选。
第三阶段:重选。退选的学生或未选到课的学生,可在未选够人数的公共选修课中进行重选。
第四阶段:微调,即处理选修课遗留问题。一般安排两天完成。此后,学生不得随意更改选修课结果,选课系统关闭。
说明:开课第一周内,教务处将列出各门选修课程的学生名单交任课教师。
六.教学管理
1.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业选修课由各系(部)统一管理。
2.教师上课要如实填写《教师日志》,不得迟到、无故旷课。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确保教学质量,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
3.选课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选修课课堂纪律,按要求参加课程各环节的学习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学生上课的考勤,由任课教师根据随机抽查的结果确定。学生三次点名不到,则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4.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该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填写在《长治学院学生成绩登记册》上并及时在网上登录,成绩册交教务处教务科一份,一份随试卷交给系(部)办存档。
5.学生每学期修读完选修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学分。公共选修课程不办理缓考,考核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须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不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每个学生在毕业时,必须取得教学计划所规定完成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6.教务科对不同学期开设的选修课程及学生的成绩要归档保存。
七.附则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长治学院关于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2、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