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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时间:2013-06-06  作者:admin  点击:

本科教学是我校的办学基础,由教授、副教授等高层次的教师授课,无论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还是为人师表方面都将使学生更加受益,对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晋教高[2010]7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水平,特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如下规定。
一、全校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
二、各系(部)要采取措施,保证优秀教师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要积极鼓励、周密安排,切实保证每一位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学年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尤其提倡为本科生讲授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三、如无特殊原因,每学年不服从各系(部)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将不再聘任为教授或副教授。
四、确有特殊原因,于某一学年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须事先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五、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
六、学校鼓励各系(部)邀请校内外知名教授为本科生开设任选课、讲座类课程,努力创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