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做好考试管理工作对稳定教学秩序,进一步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此,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试命题
命题是检验教学水平和学习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师应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命题工作。
1、命题要依据教学大纲,突出主要内容和要点,覆盖面宽,试题难易度适中,知识考核、能力考核和创新意识检验并重,题型要符合课程的特点和要求。
2、试题设A、B两份,A、B卷同量同值,两卷重复试题不得超过10%。试题经系(部)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一份用于考试,一份用于补考。
3、建立题库是提高命题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系(部)的主干课要建立题库,已经建立题库的课程应采用试题库进行考试。
4、命题的同时,要做出标准答案,指定出评分标准。
二、试题印制及保密
1、试题从命题到开考的全过程,所有环节均须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发生泄题、遗失等事故。
2、各系(部)对试题的校对、送印均须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试题。校对要认真仔细,确保准确无误。
3、印刷部门要严格保密措施,安排专人接印试题,严禁学生及闲杂人员进入试题印刷现场;并保证试题印刷质量,做到试题印刷清晰整洁。
三、考务工作
考试分为平时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考试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小论文等形式。提倡按适当比例将平时作业、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综合起来评定一门课程总成绩的办法。期末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办法,也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主持期末考试教学工作会议,对考试工作进行细致周密的安排。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务处、学生处要巡视、检查学生考试情况,督促监考人员尽职尽责。
1、各系(部)主任担任系(部)考试的主考,系(部)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安排和组织考试的具体事宜,教务处负责协调、检查考务工作。
2、主考职责:主持并全面负责本系(部)的考试工作,组织命题,使监考人员明确职责,熟悉关于考试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考试纪律;及时处理、并通报教务处考试期间发生的一切重要问题。
3、监考职责:(1)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领取试题,进入考场,指定学生座位、核查考生证件;(2)宣布考试纪律及有关规定,发放试卷;(3)认真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4)及时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将违纪情况如实填写在《考场情况报告单》(加)与《考场异常情况登记表》上;(5)收集、清点考卷;按时送交考卷。
四、考试纪律
1、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制止除主考、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2、监考时,监考人员不得提示学生答题的正确与错误,不得在考场阅读书报、交谈,不得吸烟,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私自离开考场。凡违反者以教学事故处理。
3、凡发现学生的考场违纪行为与监考人员不负责任有关,学校将给予监考人员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4、除已办理缓考手续,其他学生必须参加期末考试,否则以缺考处理。缓考手续须于考试开始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领导与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批准后,交教务科作缓考处理方为有效。缓考手续在考试后不得补办。
5、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携带学生证及相关证件进入考场,并坐在指定位置上。
6、任何学生不得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违反本条规定开除学籍。
7、考试开始后学生不得交头接耳、传递抄袭。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等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应由主考教师决定携带何种工具书及参考资料(不含复印、复写资料)。
8、学生对试卷有疑问时,应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9、学生交头接耳、携带书籍、电子词典等属违纪行为;传递、抄袭、冒名顶替均属作弊行为。违纪行为未及时终止或严重的违纪行为以作弊处理。
10、凡违反考试规定者,依据《长治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处理办法》处理。
五、 成绩评定和登录
1、考试结束后,及时回到考务办公室密封考卷,试卷装订顺序为A、考场报告单(补考时随附补考名单); B、完整的空白试题;C、本场考生的有效试卷(有监考教师签字的违纪学生的考卷订在前面)。
2、试卷返回各系(部)、由系(部)组织教师集中流水评卷。教师评卷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评卷及核卷工作一般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
3、评卷结束后的相关工作:
评卷结束后核查无误即可拆封考卷。成绩登记采用百分制。期末考试不及格的成绩不再计算综合成绩,直接将此成绩记为该课程的最后成绩。
考试成绩由系(部)教学秘书协助任课教师在网上登录成绩。成绩登录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原始成绩册送交教务处教务科一份存档;试卷连同一份成绩册由系(部)办存档。
评卷及成绩登录完成后,评卷及命题教师写出长治学院试卷分析报告、任课教师写出试卷分析报告并填写《长治学院学生成绩登记册》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科,一份留存系(部)里。
4、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填写《长治学院学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经系(部)办同意、教务处处长签字,由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和评卷教师共同复查。如成绩确有错误,评卷教师可更改成绩,但必须同时在卷面上写出文字说明;任课教师在原始成绩单上更改成绩并签字。任课教师将查卷申请填写完整后交于教学管理科,由教务人员作成绩修改后方为有效。对任一查卷申请必须作出答复。
5、公共课(包括选修课)的成绩须在考试后一周内网上登录完毕;各系(部)专业课成绩在全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结束网上登录工作。
6、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务处、学生处根据各系(部)组织考试的情况,对本学期各系(部)的考风、考纪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意见,确定各系(部)的考风、考纪评估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