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毕业班:
为了全面推动我校毕业生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营造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的校园氛围,激励和调动在校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塑造当代大学生良好形象,学校决定继续在毕业班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数量
1.评选条件执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2.以系为单位,按毕业生总数百分之十的比例推荐候选人。
评选办法
1.以班为单位在充分进行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本班级的候选人,报系评审领导小组。
2.系评审领导小组依照评选条件,对所有候选人几年来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情况逐一进行审查,并认真听取学生、班主任、代课老师意见。
3.系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评选结果公示后,报校评审领导组。
4.校评审领导组评定通过后,报请学校批准。
评选要求
1.各系成立系评审领导小组。
2.通过此次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对毕业生普遍进行一次思想教育,组织同学们认真回顾总结几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力争使每个毕业生都能客观的评价自己、评价别人,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以良好的心态做好毕业前的各项工作。
3.评选中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进行,确保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都具有先进性,防止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4.被推荐的候选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不讲大话套话,字数应在1000字左右。获奖证明材料上报复印件(无复印件不予参评)。
5.各系签署意见时,要认真、具体,杜绝千篇一律。凡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参评。
6.所有材料务于4月27日前报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7.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上报。
附:2013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2013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单位: 人
系 别 |
校级
名额 |
省级 |
系 别 |
校级
名额 |
省级名额 |
中文系 |
42 |
4 |
物理系 |
24 |
3 |
法经系 |
10 |
1 |
计算机系 |
16 |
2 |
外语系 |
24 |
2 |
音乐系 |
15 |
2 |
数学系 |
23 |
2 |
体育系 |
24 |
3 |
生物系 |
13 |
1 |
美术系 |
23 |
2 |
化学系 |
9 |
1 |
历史系 |
26 |
3 |
思政部 |
10 |
1 |
|
校级合计:259人 省级合计: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