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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关于调课的规定

时间:2013-06-06  作者:admin  点击: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现对调课作如下规定:
1、课表是依据教学计划制定的,它是按时按进度完成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具有严肃性与相对稳定性,任何一位教师都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原则上不允许调课。有关部门组织的非教学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教学时间或上课教室,不得在授课时间内借用任课教师。
2、开学、放假日期应按校历规定执行。开学准备工作须在开学前三日完成,不得因准备不足而延误开学。课程的授课课时必须严格保证,考试不得提前在授课时间内进行。
3、因下列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课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1)任课教师因公参加会议或处理学校、系(部)的有关公务;
(2)任课教师必须出席的有关学术会议;
(3)承担科研项目(课题)的教师须处理与项目有关的重大问题;
(4)教师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
(5)有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调课的,应由部门领导事先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教务处,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发出调课通知;
(6)其他确需调课事宜
4、调课办法
(1)凡要求调课的教师应提前三天填写《长治学院调课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持有关材料(病假证明、会议通知或其他说明材料)到本人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由教务科通知有关系(部),由系(部)教学秘书通知有关学生。
(2)因突发性事件不能按时上课,必须由教师所在系(部)将情况向教务处报告,并于当天补办手续。
(3)公共课调课必须事先与授课所在系(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然后由承担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到本人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履行审批手续。
5、擅自调课、缺课的,或虽已办理调课手续,但未能及时补课的,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长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
6、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