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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13-06-06  作者:admin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研究的管理,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改革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的立项
1.申请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围绕学校的办学定位,以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目标,在培养模式改革、专业课程建设、应用能力培养、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申报的项目已有一定的改革实践和研究基础,具备较好的研究条件,项目研究方案能反映现代教育思想,体现改革精神,具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预期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能起到示范作用。
2.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必须是我校在职的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或教辅人员。项目主持人每次限报1个项目,且项目在研究期不得作为主持人另行申报的新项目,项目成员应结构合理,能充分发挥各自所长。
3.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工作,在明确教学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项目的申报,切实保证项目的质量。
4.申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必须填写《长治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批并签署意见后,向学校提出立项申请。
5.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科专家对提出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项目的管理
1.项目的研究期限为1—2年,学校将对每个项目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
2.学校对校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进展缓慢、无阶段性成果的项目,视情况等级停止经费支持,或撤销立项。
3.经学校立项后,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申请。
4.获省级立项并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学校将予以1:1经费配套和相关的支持。
三、项目的结题和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出结题申请,填写《长治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并报送相关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
(1)是否完成立项所要求的各项任务、目标。
(2)对成果的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及对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作出评价。
(3)对成果的推广价值及其对学校和社会的影响作出评价。
(4)评审验收结果作为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依据;对于成果突出的项目,在项目结题后根据需要可给予后续支持,并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