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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13-06-06  作者:admin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专业建设,形成一批办学水平较高,具有一定优势与竞争力的特色专业,全面提升我校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就我校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和要求
1.具有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办学特色鲜明,优势明显。
2.人才培养方案能够体现时代精神。符合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形成科学合理、具有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
3.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知名度。逐步形成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师资队伍。
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成绩显著。对相近专业起到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使用和编写有高水平的课程教材及课件,专业教师积极投身教改研究,有省级以上的教改项目和获奖成果,建成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若干门。
5.专业办学条件优良。具备培养高素质人才需求的现代化教学设备,较为完备的专业图书资料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
6.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7.具有良好的社会声望。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就业率高。
二、申报条件
1.已有3届以上本科毕业生,且历届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就业率高。
2.专业负责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整体教学、科研水平较高。
3.校内外实验、实习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并与相关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4.培养目标合理,课程体系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成效显著。
三、申报与评审
1.系(部)递交《长治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申报书》。
2.学校组织校教学建设与改革评审专家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予以立项建设。
四、建设与管理
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每年申报一次,建设周期为两年。
1.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的管理实行校、系(部)两级负责制。专业所在系(部)负责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学校负责建设过程中的宏观协调,并组织阶段性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对建设效果显著的专业,推荐申报省级特色专业。
2.校级特色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按照学校要求积极组织完成各类检查验收工作,保证按期达到专业建设预期目标。
3.校级特色专业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自评和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以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对于出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专业,取消其当年的建设费用。
4.学校对立项建设的特色专业在招生计划安排、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实习基地建设、教材编写以及人才引进和师资培训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5.学校给予每个批准立项建设的特色专业资助经费1万元,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教务处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批。
五、评估验收
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期满后,由教务处组织评估验收。
1.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组成员进行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
2.学校组织评估验收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对其建设成果进行全面检查、评议与审核,并写出评估报告,报学校审批。
3.建设期满后,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长治学院特色专业"称号;经评估验收不合格的专业,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再向学校提出申请接受评估验收,若仍末达到建设目标,学校将从学校当年划拨经费中扣回全部资助经费,该专业两年内不准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