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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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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评定实施办法

时间:2013-06-06  作者:admin  点击:

为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管理,强化平时成绩的功能,规范平时成绩的管理,进一步促进学生主动积极地学习,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平时成绩的评定是一项严肃、细致、经常性的工作,各课程教师应严格抓好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平时成绩的作用,保证平时成绩的真实、准确,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平时成绩的计分比例
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10%。
三、平时成绩的组成
平时成绩考核通常包括:出勤、平时作业、课堂笔记等,其中出勤占平时总成绩的30%,平时作业占平时总成绩的40%,课堂笔记占平时总成绩的30%。
四、平时成绩的管理
在实际记录平时成绩时,各项都按百分制计算,最后再按比例折合。
(一)出勤成绩
1.学生出满勤,出勤成绩给满分;学生每旷课1次,出勤成绩扣10分;迟到一次扣5分,请假一次扣2分。
2.学生一学期缺课总计达到或超过1/3的,取消本门课程考试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平时成绩为零分:
1.一学期缺交作业达1/3及以上者;
2.一学期迟到或早退5次及以上者;
3.经常抄袭他人作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4.不遵守课堂教学纪律达3次及以上者。
五、注意事项
1.任课教师必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宣布该门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2.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考试前十天必须向学生所在系(部)提交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及原因,然后由系(部)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3.任课教师必须将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依据如实填写在长治学院平时成绩记录表中,学期结束连同成绩登记册一并交回学生所属系(部)存档保存。
4.任课教师填写成绩登记册时,必须填写平时成绩栏中的至少四栏(按满分为100分的形式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成绩。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