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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朝圣敦煌》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时间:2013-04-24  作者:admin  点击:

为了弘扬民族文化,传承敦煌艺术,推动美术创作,推出艺术精品,由中国美术家协会、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同主办,敦煌市委市政府、甘肃省美术家协会承办的“首届《朝圣敦煌》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将在甘肃省敦煌市举办。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敦煌市委市政府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敦煌天赐一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 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连  辑   刘大为  
   主  任:吴长江
   副主任:刘   健    高志凌  
              马少青    詹顺舟   李宝堂
   办公室主任:杜  军
   办公室副主任:李  伟
   展览编辑:刘天宇
三、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 展出日期:2013年9月
五、 展出地点:敦煌市敦煌美术馆
六、 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佳作作品10件、优秀作品90件,入选作品200件。
七、 作者待遇:
1 该展评选出的佳作作品、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 佳作作品10件(税前收藏费10万元/件,作品由组委会收藏)、优秀作品90件(税前收藏费1万元/件,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入选作品展览结束后作品退件。
3、 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 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 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谢绝合作作品和超大作品投稿。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参展作品必须是2012年以来创作的、未参加过全国性美展的新作(画种: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必须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中国美术家协会将在三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3、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九、 送件要求:为了更好地展示本人作品的整体效果与水平,作品自行装裱装框。作品装框后的框外径长宽,均不得超过2米(雕塑作品重量在150公斤以下,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须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并请标明是否同意收藏(“不同意”收藏的参展作品,展览结束后退回作者;没有标明即视作“同意”收藏)。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送件作品需真实填写“首届《朝圣敦煌》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作品登记表”。
十、 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7月10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710,邮编:100083  
    收件人:刘天宇  办公室电话:(010)59759682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