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画展、文化、体育等竞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长治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加减分办法:
一、评奖范围
评奖学期就读于美术系的各年级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评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比:
1、评奖学期内学习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不能享受一、二等奖学金,两门不及格者不能享受三等奖学金。
2、体育成绩不及格者不能享受奖学金。
3、评奖学期受“通报批评”或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违纪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的;
4、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正在受审查,接受处分的;
5、恶意拖欠学校学费的;
6、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三、评定办法
1、综合奖学金等级、金额、评奖比例依据《长治学院学生守则》中《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2、综合奖学金评定以评奖学年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为依据;
3、综合奖学金总名额按照学校规定比例计算;
4、综合奖学金名额按班级进行分配。
四、评奖程序
1、系教学秘书计算并公示学生原始学分;
2、班级学习委员负责收集加减分项目证明材料;
3、班主任认定名额及等级;
4、按规定时间内上交学生工作组;
5、学生工作组核实有关材料并公示原始绩点、加减分绩点及相关数据;
6、学生工作组依据学生综合评定成绩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生须在公示之日起3天内将情况或意见反映到学生工作组,不接受匿名反映。
7、评奖评优小组核实学生反映情况并进行相应处理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布。
8、学生工作组向院学生处上报获奖名单。
9、学院审批后发放奖学金和证书。
六、加分项目
(一)学生干部
1、学生会主席、班长、团支书等加2分
2、学生会部长、干事、班委委员、画室长、宿舍长等加1.8分
说明:
(1)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项加分,不做累计。
(2)每学期学生干部要写出个人工作总结,在相应的范围内口头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学生、老师、系领导的测评。
(3)测评分为优秀、合格、比较合格、一般、不合格五个档次。评为优秀、合格者加满分、合格者加应加分的70%;一般者加应加分的60%;不合格者不加分。
(4)被测评为优秀者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直接参与院级、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被测评为不合格者视情作出调换。
(二)展览、学科竞赛的文章、作品加分绩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0.50 |
省部级 |
0.50 |
0.40 |
0.30 |
0.20 |
市、校级 |
0.15 |
0.10 |
0.08 |
0.05 |
说明:
(1)国家级竞赛指由国家教育部、文化部、中国美协等部委及团中央主办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书画赛事、广告大赛、英语等竞赛。(省级对应)
(2)文章、作品发表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加2分;市、校级报刊杂志加1分 。
(3)同一参赛作品,只取最高级别加分绩点,不做累计。
(4)总加分不超过2.00。
(三)文体等比赛加分绩点
学生参加各类院级文体比赛等加分参照下表:
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国家级 |
0.50 |
0.40 |
0.35 |
0.30 |
0.25 |
0.20 |
省部级 |
0.35 |
0.30 |
0.25 |
0.20 |
0.15 |
0.10 |
市校级 |
0.15 |
0.10 |
0.09 |
0.08 |
0.07 |
0.06 |
说明:
(1)各类院级课余活动必要获奖,才能填入此项,优胜奖按最后一栏计算。
(2)集体比赛项目,按等级、名次计入个人成绩,总分不超过0.5。
(3)集体项目是由个人项目组成,个人项目加分,集体项目不加分。
(四)文明寝室、画室加分绩点
有资格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寝室,按照以下方法给予加分;
级 别 |
校级文明寝室 |
系级文明寝室、画室一等奖 |
系级文明寝室、
画室二等奖 |
加分绩点 |
0.2/每人 |
0.05/每人 |
0.03/每人 |
说明:文明寝室以学生处提供名单为准;文明画室以系办提供名单为准。
(五)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绩点
级别 |
三好学生 |
优秀班干部 |
优秀团干 |
优秀标兵 |
优秀大学生 |
国家级 |
|
|
|
|
1.50 |
省部级 |
0.50 |
0.50 |
0.50 |
|
1.00 |
校级 |
0.15 |
0.10 |
0.08 |
0.05 |
0.05 |
(六)其他情况加分
1、制作宣传板面,人均一块0.02分(非系学生会成员)。
2、由系组织学生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的活动,视活动时间长短、工作难易程度每人每项活动加0.02至0.03分;获奖的学生只加奖励分,参加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对单项工作任务完成比较突出的学生,经班主任老师提名,系领导批准可以单独给予加0.2至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4、 社团奖励办法:获得优秀社团称号的社团负责人将获得1.8分的加分奖励,并由负责人推荐5名优秀社员给予0.5—1分的加分奖励。其他未被评为优秀社团的负责人只能获得1分的加分奖励,其他社团成员无加分资格。
二、扣分项目
1、上课迟到一次扣0.1分。
2、上课时间吃零食扣0.2分。
3、旷一节课扣0.5分。
4、上课时间请事假一天扣0.2分(病假除外)。
5、旷课一天扣3分。(累计违纪按学院学生守则处理)
6、系组织集体活动不到者每次扣0.2分。
7、系组织画展无作品者扣0.5分。
8、有其他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程度,由班主任老师或系领导参照学院相关条款扣分。